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聚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提升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在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方面
《意见》指出——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国家级重点县(繁峙县)及4个省级重点县(灵丘县、代县、浮山县、襄汾县)的新建、改扩建铁、铜、铅、锌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地下金矿不小于6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 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批准的基建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要按照省应急厅相关要求办理,逾期3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在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方面
《意见》提出——
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生产,坚决杜绝长期保留首采工作面行为、不按设计要求掠夺性超能力开采、违规开采保安矿柱等问题引发的透水、坍塌、中毒窒息等事故。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建立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
在严格安全和技术管理方面
《意见》明确——
要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及时调整不严格履职的主要负责人。 要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从颁发、换发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要严格按照设计建设和生产,基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按照矿山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进度要在施工图中及时体现,严禁以采代建;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和经监理确认的隐蔽工程记录。 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绘制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且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在推进矿山安全转型升级方面
《意见》指出——
要强化淘汰关闭,各县要在2022年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长期停产停工、恢复无望的非煤矿山和无配套矿山的独立选矿厂加快关闭退出。 对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产超过3年的尾矿库及时进行闭库销号。 要强化整合重组,对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存在2个及以上经营管理主体组织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今年6月底前要拿出整合重组方案,经县级政府认定符合一个经营管理主体要求后,积极推进整合工作,12月底前仍未能实现由一个经营管理主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一律停止生产建设。
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
《意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