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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规范省属国企投资决策

加强投资规划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应纳入企业年度资金预算;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针对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省属国企投资决策的政策意见。

  树立鲜明的投资决策导向。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坚持转型发展方向,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坚决杜绝“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切实发挥投资的牵引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准确把握省国资运营公司和省属国有企业职责定位。国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市场之手”作用,围绕投资方向、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施穿透式、全过程监管。省属国有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拥有投资决策自主权,负责对本企业投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完善投资决策体系。强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明确党组织在投资决策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对投资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提高董事会议事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涉及“三重一大”投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前置研究。发挥投资决策委员会专业支撑作用,为董事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优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规划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应纳入企业年度资金预算。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省国资运营公司与企业同步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履行决策程序。明确投资收益标准,项目经济测算未达到标准的投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履职尽责,违规中介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强化投资风险防控措施,省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投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企业领导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薪酬待遇应与经审计的投资收益挂钩。省国资运营公司对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拥有否决权,对有明确否决意见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董事会应予以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不得干预企业具体项目决策,确保投资决策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建立投资项目“刹车”机制,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最大限度挽损、止损。省属国有企业应科学编制预算,严肃预算管理,坚决杜绝“胡子工程”和“钓鱼工程”。省属国有企业应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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