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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进入倒计时

12月30日,从省交通运输厅传来消息,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已具备并网切换运行条件。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届时我省高速公路将执行新的收费模式和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路收费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通知,我省今年开展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截至目前,全省861套ETC门架系统建设、1135条ETC车道建设改造、306处入口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改造、23处省界收费站拆除及正线取直改造等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系统建设已全面完成,ETC用户突破550余万辆,各项政策调整稳步推进,联调联试基本完成,具备并网切换运行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省界收费站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工作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高速公路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满载)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确定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

  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标准按照道路、500米(含)以上隧道和桥梁、独立黄河大桥分别核定。(《调整方案》详见本报第4版)

  据了解,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按标准车折算后,定价水平为0.495元/车次·公里。新的货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鼓励重载运输,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输效率,兼顾了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运输业主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据相关部门的初步调查,按照拟定的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测算,并叠加差异化优惠后,山西全省货物运输成本平均下降0.3%,物流运输成本下降0.1%。

  为保障货车收费标准平稳过渡,我省设立一年期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500米(含)以上桥梁的货车收费标准,延后至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另外,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在货车空重车运输流向特征明显、差异较大、桥隧比较高的路段,优化实施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等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均衡调节局部路段货车通行成本,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时实行客运班车包缴优惠和ETC车辆普惠政策。2020年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期限为一年。(《山西省高速公路2020年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细则》详见本报第4版)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吴登明 齐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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