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群众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国扫黑办“十件实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公安部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发挥公安机关惩治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坚持严打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不松劲,坚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手软,主动担当扛责,凝聚思想共识,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自2021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恶案件54起,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7起、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10起。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中之重,主要领导是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坚持高位推动、延续高压态势,保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不变,制定印发《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聚焦线索摸排。坚持以线索核查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利剑作用,常态化开展线索核查工作,采取专班核查、异地核查、提级核查等措施强有力推动线索清零攻坚,做到跟踪督办、核必见底,确保线索核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坚持以打为先。全省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各类突出黑恶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将黑恶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持续引深各类专项打击,深入开展“扫黑恶、治电诈、打盗窃、禁毒品、护民生”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村霸”“乡痞”等农村黑恶势力和“裸聊”敲诈、“套路贷”等涉网新型黑恶犯罪,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不动摇。
推动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密切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将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在行业治理上持续发力。不断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动态监管,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
强化缉捕力度。常态化开展追捕“漏网之鱼”行动,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逃犯不清零、专班不收兵”,一批涉黑恶逃犯悉数归案。
深挖彻查“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倒查机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省部署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案件线索“回头看”。
营造全民扫黑氛围。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对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举措、显著成效、感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前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鼓舞人民群众放下包袱积极检举黑恶霸乱苗头性问题和行业监管漏洞,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我们将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载体,以扫黑除恶为牵引,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标本兼治,对黑恶犯罪坚持‘零容忍’打击,一个不放、一查到底、一网打尽,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努力以党和人民满意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公安厅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李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