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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2021年8月11日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10月在太原召开。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总结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和山西省情实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提出今后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团结带领全省干部群众牢记领袖嘱托、凝心聚力实干,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而努力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700名,特邀代表2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省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省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省军区党委、武警山西省总队党委拟定具体方案,经省委批准后实施。

  五、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勠力同心、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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